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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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15-04-1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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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和有效的開展學院內部審計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院各個部門;
部門領導以及涉及財務資金進出金額較大,具有主要財務權限的人員工作調崗的,應進行離職審計,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審計工作程序
(一)、編制年度、季度審計工作計劃,報送主管院長及院務委員會主任;
(二)、編寫工作底稿、做好審計記錄、收集審計證據;
(三 )、審計終結階段,應對審計事項和結果提出審計報告。
四、審計工作職責和權限
(一)、檢查學院各部門計劃、帳目、報表、憑證和有關文件資料;檢查資金、財產和物資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審計資料必須如實提供,不得隱匿和銷毀。
(二)、糾正和查處一切違反規定的財務收支,限期采取措施,提高經濟效益,嚴重制止損失浪費現象的發生。
(三)、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學院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遵守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做好其它各項審計工作。
(五)、財務審計歸口學院財務處審計人員,必要時,學院紀檢監察室派人協同審計。
五、其他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財務處。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和有效的開展學院內部審計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院各個部門;
部門領導以及涉及財務資金進出金額較大,具有主要財務權限的人員工作調崗的,應進行離職審計,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審計工作程序
(一)、編制年度、季度審計工作計劃,報送主管院長及院務委員會主任;
(二)、編寫工作底稿、做好審計記錄、收集審計證據;
(三 )、審計終結階段,應對審計事項和結果提出審計報告。
四、審計工作職責和權限
(一)、檢查學院各部門計劃、帳目、報表、憑證和有關文件資料;檢查資金、財產和物資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審計資料必須如實提供,不得隱匿和銷毀。
(二)、糾正和查處一切違反規定的財務收支,限期采取措施,提高經濟效益,嚴重制止損失浪費現象的發生。
(三)、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學院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遵守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做好其它各項審計工作。
(五)、財務審計歸口學院財務處審計人員,必要時,學院紀檢監察室派人協同審計。
五、其他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財務處。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