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建設基金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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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15-04-1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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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深化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學院將設立課程建設基金,用以資助學院開展的課程建設工作和課程達標活動,為了加強對“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為法。
一、資助對象
本基金主要資助列人學院課程建設規劃的課程建設工作,主要用于教師梯隊的建設、更新教師知識結構、課程內容,進行教學改革實驗和開展教學研究活動等上質量、再上水平的建設工作。
二、基金的申報與審批
1、由課程建設主持人詳細填寫好課程建設及基金申請書(含詳細的經費預算),經系(部)審查并簽署意見。
2、由學院教學指導工作委員會對申報課程情況及其所需基金計劃進行評審,審查認可的,提出基金分配方案,報主管院長批準。
三、基金的發放與管理
1、基金分配方案經主管院長批準后發文生效,在課程建設規劃確定的建設期內使用。
2、按課程性質不同及現有狀況不同各課程可獲得相應的基金(分年度發);。
3、凡預算計劃內的項目開支,由課程負責人簽字,教務處核實,財務處支付使用。
4、批準進行課程建設的各課程組,應認真負責地如期完成課程建設制作計劃中各項任務,每學年結束前必須對工作進展,經費使用等情況作出小結,由系、部和教務處按申請報告中的年指標進行檢查。
四、驗收與獎勵
l、課程建設工作期滿后,按照《鄭州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課程建設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驗收合格,并被評為“優秀課程”的課程組,發給課程建設獎勵基金,用于繼續搞課程建設,以使該課程質量不斷提高,對建設“優秀課程”貢獻突出的人員從前述獎勵基金中提出 30%左右,分別情況發給獎勵金。
3、課程建設經費一般不予追加,特殊情況確需適當增加經費時,須經課程建設主持人申請。系部審核、教務處同意,經主管院長批準后可追加。
4、對不能按期完成或驗收不合格的課程,課程負責人必須向學院申述原因、申請延長時間,延長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年,若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完成者,取消課程建設基金資助。
一、資助對象
本基金主要資助列人學院課程建設規劃的課程建設工作,主要用于教師梯隊的建設、更新教師知識結構、課程內容,進行教學改革實驗和開展教學研究活動等上質量、再上水平的建設工作。
二、基金的申報與審批
1、由課程建設主持人詳細填寫好課程建設及基金申請書(含詳細的經費預算),經系(部)審查并簽署意見。
2、由學院教學指導工作委員會對申報課程情況及其所需基金計劃進行評審,審查認可的,提出基金分配方案,報主管院長批準。
三、基金的發放與管理
1、基金分配方案經主管院長批準后發文生效,在課程建設規劃確定的建設期內使用。
2、按課程性質不同及現有狀況不同各課程可獲得相應的基金(分年度發);。
3、凡預算計劃內的項目開支,由課程負責人簽字,教務處核實,財務處支付使用。
4、批準進行課程建設的各課程組,應認真負責地如期完成課程建設制作計劃中各項任務,每學年結束前必須對工作進展,經費使用等情況作出小結,由系、部和教務處按申請報告中的年指標進行檢查。
四、驗收與獎勵
l、課程建設工作期滿后,按照《鄭州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課程建設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驗收合格,并被評為“優秀課程”的課程組,發給課程建設獎勵基金,用于繼續搞課程建設,以使該課程質量不斷提高,對建設“優秀課程”貢獻突出的人員從前述獎勵基金中提出 30%左右,分別情況發給獎勵金。
3、課程建設經費一般不予追加,特殊情況確需適當增加經費時,須經課程建設主持人申請。系部審核、教務處同意,經主管院長批準后可追加。
4、對不能按期完成或驗收不合格的課程,課程負責人必須向學院申述原因、申請延長時間,延長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年,若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完成者,取消課程建設基金資助。
鄭州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2004年10月20日
200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