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報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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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財務處
時間: 2017-06-0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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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銷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參照《河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豫財行〔2014〕46號)、《河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補充規定》(豫財行〔2015〕12 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差旅費是指我校工作人員離開中牟在國內開展公務活動所必需的費用。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三條 我校對公務出差實行單位負責人審批制度。公務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負責人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中牟以外的其他城市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五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 飛機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院級及相當職務的人員 |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列車一等軟座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列車二等軟座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其余人員 |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列車二等軟座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第七條 院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低一級交通工具。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在乘坐交通工具規定等級內,選擇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乘坐以上各種交通工具的時間計算均以車(船、機)票上的時間為準。
第十條 乘坐飛機的,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據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限額標準參考同類學校制定本院的標準(附后)。
第十二條 院級干部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住單間或標準間;其余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出差人數為單數,或異性人員有單數的,單人可住一個單間或標準間,其住宿費按不超過上述住宿費標準上限兩倍以內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第十三條 住宿費按出差實際住宿天數計算,超出天數或規定等級部分由個人承擔。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員應主動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并索取收據,伙食補助費不實行定額包干辦法,每人每天在規定包干標準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沒有接待單位收據的,不發放伙食補助費。
第十六條 1、凡做公交到鄭州、開封出差的人員,當天返回學校的,憑當日汽車票另加發30元的定額補貼(不再享受公雜費補貼)
2、經批準自帶車到鄭州、開封出差的,憑油票報銷定額費用100元,(不享受生活補助和公雜費)。到鄭州、開封以外(省內)出差的,憑往返路橋費、油費或承租單位提供的發票、往返時間證明等報銷費用、計發補助每人每天30元和定額公雜費。
3、凡做公交到(鄭州、開封)以外地區出差的人員,憑當日火(汽)車票另加發每人每天30元的補貼和定額公雜費。
4、由學校派車出差的,憑出車和回校記錄,超過用餐時間計發用餐補助人每天30元和定額公雜費。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七條 公雜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和通訊費用支出。
第十八條 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不再報銷與市內交通、通訊相關的費用支出。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出差人員由學校派車或自帶車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二十條 到外地參加會議、項目合作等人員,只發給往返各一天的公雜費。
第六章 特殊情況的差旅費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及公雜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憑會議開據“食宿自理”的證明,伙食補助視同出差人員標準。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參加省統一組織的各種工作,根據工作人員實際天數,按照每人每天70元標準發放生活補助費(含伙食補助和公雜費)。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到省內市、縣(區)、鄉(鎮)掛職鍛煉(含見習、實習)的,不屬于差旅活動,不安排各種補助。援藏、援疆及公派駐大陸地區以外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不得虛報。
第二十五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省外出差,原則上不得自帶車或由學校派車。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出差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第二十七條 出差結束后要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鄭州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工作人員出差審批表》、《鄭州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旅差費報銷單》、機票、車票、船票、保險票據及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第二十八 財務處要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工作人員因出差期間在家住宿并注明家庭住址,或到邊遠地區出差確實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的,應由提供住宿者提供證明,由出差人員說明情況并經所在部門領導批準,可以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其他情況無住宿費發票的,只報銷城市間交通費,無伙食補助和公雜費。
當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間交通費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規定報銷。當天往返但公務活動超過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費在住宿費限額標準一半內憑據報銷。
第八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要加強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
(一)各單位負責人(或財務“一支筆”)負責所在單位工作人員的出差審批,對差旅費預算及規??刂曝撠?。
(二)出差人員要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
(三)財務人員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主要審核內容:
1.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2.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3.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4.是否有瞞報、虛報行為;
(四)財務處(審計處)、紀檢處負責對學校的差旅費報銷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歸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不執行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和冒領差旅費;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行為之一的,由財務處(審計處)、紀檢處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教職工職務、職稱確認的時間和級別,均以組織、人事部門下發的文件為準,學生的身份確認以學生證為準。
第三十三條 校內經費的差旅費報銷、學術交流聘請專家的交通工具等級,執行本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校內各單位。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鄭州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差旅費審批表
2. 鄭州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無住宿發票情況說明表
3. 鄭州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省外出差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