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審計人員工作守則
審核:
來源:
作者: 審計處
時間: 2019-05-22 16:38
點擊: 4096次
第一條 依法履行審計職責,承擔各項審計事項。在審計工作中要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合理謹慎、不徇私舞弊,不以權謀私,要遵守國家內部審計準則和審計工作程序。
第二條 服從組織分配,積極主動完成審計任務。保持熱情、穩健、嚴謹、踏實的工作態度,要平等待人,以理服人,認真、細致處理審計事項,確保審計質量。
第三條 愛崗敬業,廉潔奉公,恪守職責,職業勝任,正直勤勉,維護國家和學校利益,維護被審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得從被審單位獲得任何可能有損職業判斷的利益。
第四條 遵守審計工作紀律,保守秘密,恪守職業道德;按要求保管審計資料,不得泄露及擅自對外提供審計情況或資料。
第五條 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不受其他部門和個人干涉。
第六條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時,與被審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回避。
第七條 審計人員要合理運用審計知識,技能和經驗,保持職業謹慎,不得對沒有證據支持的、未經核清事實的、法律依據部當的和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發表審計意見;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客觀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項。
第八條 審計人員要具備與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和工作經驗,并保持和提高職業勝任能力。不得從事不能勝任的業務。
第九條 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妥善處理好與校內各單位的關系,要顧全大局,團結協作,以學校和國家利益為重,誠實地為學校各部門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事情。
第十條 審計人員要自覺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積極參加崗位培訓活動,努力學習新知識,不斷拓寬視野,掌握與本人從事工作相適應的計算機、外語等技能,要不斷接受后續教育,提高服務質量。
第二條 服從組織分配,積極主動完成審計任務。保持熱情、穩健、嚴謹、踏實的工作態度,要平等待人,以理服人,認真、細致處理審計事項,確保審計質量。
第三條 愛崗敬業,廉潔奉公,恪守職責,職業勝任,正直勤勉,維護國家和學校利益,維護被審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得從被審單位獲得任何可能有損職業判斷的利益。
第四條 遵守審計工作紀律,保守秘密,恪守職業道德;按要求保管審計資料,不得泄露及擅自對外提供審計情況或資料。
第五條 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不受其他部門和個人干涉。
第六條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時,與被審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回避。
第七條 審計人員要合理運用審計知識,技能和經驗,保持職業謹慎,不得對沒有證據支持的、未經核清事實的、法律依據部當的和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發表審計意見;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客觀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項。
第八條 審計人員要具備與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和工作經驗,并保持和提高職業勝任能力。不得從事不能勝任的業務。
第九條 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妥善處理好與校內各單位的關系,要顧全大局,團結協作,以學校和國家利益為重,誠實地為學校各部門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事情。
第十條 審計人員要自覺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積極參加崗位培訓活動,努力學習新知識,不斷拓寬視野,掌握與本人從事工作相適應的計算機、外語等技能,要不斷接受后續教育,提高服務質量。